RTO新标出台后,废气处理设备-RTO是一种有机废气治理设备。与传统的催化燃烧、直燃式热氧化炉(TO)相比,具有热效率高(≥95%)、运行成本低、能处理大风量低浓度废气等特点,浓度稍高时,还可进行二次余热回收,大大生产运营成本。
企业和供应商更偏重于RTO装置的净化效率和运行成本,而忽视了RTO的安全设计和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导致RTO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废气收集、预处理方式设计、运行状态下安全设施未正常投用等安全隐患。我们根据客户实际案例开展会议。
RTO安全设施设计有缺陷。
(1)设计时未将可燃气体检测信号纳入RTO控制程序系统,当废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后,不能及时采取稀释、走旁通等应对措施,高浓度废气直接进入RTO炉体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其中部分企业只是在RTO控制程序界面上做了一个显示,且永远显示0%LEL。《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第6.5.1条,明确提出“进入热力燃烧工艺的有机废气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极限下限的25%以下,对于混合有机化合物,其有机物浓度应根据不同有机化合物的浓度比例和其爆炸下限值进行计算与校核";
《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第6.5.1条,明确要求“当废气浓度波动较大时,应对废气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稀释、缓冲等措施,确保进入蓄热燃烧装置的废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下限的25%"。
(2)设计时不考虑可燃气体在线分析仪的安装位置。如某企业在线分析仪取样位置距RTO炉约30米(RTO炉前有一个碱洗塔和一个水洗塔),该处废气约10s后就能进入到RT0炉,但在线分析仪距取样点约2.5米,经过蠕动泵抽取样品,不计在线分析仪的响应时间,至少需要20s后才能分析出废气中可燃气体的含量,这种设置,即使可燃气体检测信号进入RTO控制程序系统,也达不到保护作用。
而RTO采样系统可燃气监测,监测准确度,反应时间采样德尔格气体检测仪更优质,反应时间短。
正因为缺少针对RTO及辅助设施(如废气收集处理、燃料油(气))设计的工程技术规范,所以供应商优先考虑的是排放标准。这也是验收与交付的前提,设计依据主要是企业提供的基础资料及要求、同类废气治理工程的成功经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排放标准和要求。